预先收取的租金是否包括在应税收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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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租金?

它是房东从租客那里收到的一笔钱,而租客还没有从从租金中获得财产的收益。这是提前收到的收入。

预收收入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提供服务或转让货物所有权之前所取得的收入。

例如,

为了方便,房东可能会预先收取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以弥补租期届满时自己的收入损失。全球很多房东都遵循这一政策。

是否应纳税?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视情况而定。这取决于一个实体或个人遵循的会计政策。

如果一个人跟着权责发生制会计那么预先收到的租金将是在收货年作为负债处理的它将在应计年度课税。

下图就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采用应计制时预付租金

然而,如果一个人遵循会计现金制度那么收到的租金应该是在收入年度被视为收入它将在收到的当年课税。

下图解释了同样的道理:

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时,损益帐中的预付租金处理。

每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应如下: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中

现金/ c博士。 资产 借记资产的增加。
预付租金A/c 责任 信用增加了负债。

在上面的日记账分录中,反映了租金不计入损益表,即在应计年度应纳税,因此应在下一个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收入。

会计的现金制度

现金/ c博士。 资产 借记资产的增加。
预支租金收入A/c 收入 信贷收入的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它从上面的日记账分录中反映出来,因为遵循现金制度,租金被记录为收入,因为它将反映在损益表中,所以它在收到年度是应纳税的收入。